南平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2023年)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23〕6号)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规范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全市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规范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自2024年度起,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统一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

 

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

 

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