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 关于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补缴养老保险费倒计时工作提醒(2023年12月10日前)


一、企业缓缴

 

按照自治区《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间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将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补缴2023年养老保险费

 

1、2022年养老保险费缓缴(2022年前有过缴费记录或参保登记,但2022年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于2023年12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补缴后年限与前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逾期未办理补费的,将不能补缴。

 

2、2023年养老保险有未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2023年12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2023年所有未缴费月度均可补费),逾期不能补缴。

 

3、为确保正常享受相关社保待遇,未扣缴2023年1至7月社保基数差额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前往参保地社保大厅办理补缴。差额未补将影响个人账户存储额和养老金高低。

 

如缓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不缴会怎么样呢?

 

A: 如果不缴,逾期将不能再办理补费,未缴费月度将不累计计入缴费年限,就会影响将来养老金高低,也有可能会因为缴费时间不足而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早缴费、基数低、缴钱少,早受益。


来源: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