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 关于继续对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给予补贴的通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对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给予补贴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23﹞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对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给予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二、申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申领程序

 

1.申请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局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人社局代为申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地的人社局申领。

 

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缴纳失业保险佐证材料;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代为申领汇总表》(附件2)。

 

2.审核 人社部门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核实居住地及颁证机构。

 

3.公示 各级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4.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转送同级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申报人数和预算情况合理确定。同一人同一等级在我市范围内初次取得的证书才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我市人社部门助企纾困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劳动者持续提高职业荣誉感和工资薪酬水平,从源头上增加就业、稳定就业、减少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提档升级,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作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提高审核效率 各县(市、区)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严格认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力度,严防冒领、重复领取、骗取补贴。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当年预算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申请调剂或列入下年度预算,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联系电话:0356-2199488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

  1. 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xls
  2.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代为申领汇总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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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