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2022年度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审内容
年审内容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基本办学许可条件,2022年度综合办学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的情况等。
(一)综合办学情况
包括: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条件、教学成效)等情况。
(二)办学必备条件
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包括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办学资产、办学场所、诚信情况等情况。
(三)日常监督和劳动监察情况
包括:信用、收费、质量等是否存在被投诉、举报和查处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欺骗宣传、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违法办学行为。
三、年审方法
年审采取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人社部门核查的方式进行。市、县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对监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年审。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报告书》(附件1)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评估表》(附件2)(自查评分)和自评报告(包括年度完成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鉴定考试情况、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台账资料完备情况、学校各方面管理建设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3.专职教师的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兼职教师服务协议。
(二)审核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本级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劳动监察保障部门反馈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核验。
(三)公示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本次年审拟评定情况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年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年审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仍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提请行政审批部门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自评工作,按时填报年审材料(详见附件)。
(二)年审相关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联系电话:2023209,2057935。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