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补缴2022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2月22日截止)


我市已办理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办理缓缴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方式可采取分期或逐月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暂缓缴费的,可于2023年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现已临近2023年最后一个缴费月度,请尚未缴纳2022年度缓缴费用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另全市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于2023年12月22日截止,请尚未缴纳202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及时缴费,以免错过当年缴费时间。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