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 关于印发《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接续措施》的通知

鹰府发〔2022〕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接续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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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接续措施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稳经济的接续政策措施,推动我市疫情之后经济快速复苏,促进经济稳定向好,在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的若干接续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接续措施。

 

1.缓解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压力。承租国有房屋、年租金20万元以上(含)的承租户,可提出缓交租金,须提供第三方担保(个人、法人有效财产担保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等担保),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租国有房屋在制定招租方案时,给予1-3个月期限的减免租金装修期,具体根据经营项目、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并在公开招租挂牌公告中予以明确。实施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各区(市)依照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社保费缓缴期限、扩大缓缴范围。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在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到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赣人社字〔2020〕252号、赣人社字〔2021〕25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字〔2017〕399号、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4.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本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列“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初审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已经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的工业园区企业,按其为相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5.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6.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贷款超过23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新增超过43亿元,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增加。将金融惠企纾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货、压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一户一策”采取展期、延期、续贷等方式,支持困难工业企业渡过难关,并落实征信保护。加大减费让利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和各项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其他费用成本等方式,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普惠小微融资成本较2021年进一步下降。〔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鹰潭银保监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7.拓宽铜贸易延期付款覆盖面。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品积压、应收账款较多、资金周转出现临时困难的铜企业,由市工业控股公司视企业具体情况,可通过铜贸易延期付款的方式,给予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控股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8.加大铜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市、区(市)两级国有供应链平台依据企业实际,提高授信额度,保障企业资金周转,鼓励平台拓展供应链下游延伸业务,逐步放大授信额度,缓解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压力,力争市本级全年铜供应链金融累计提供资金规模超30亿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9.延长惠企降费现行政策。支持市工业控股公司面向全市企业持续推行费率下调系列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应对疫情惠企降费政策措施延续至2023年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10.推动企业稳岗扩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下半年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8-12月份工业总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新增用电量予以0.1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鹰潭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1.加大项目攻坚力度。加快349个市大中型在建项目建设,确保年度投资完成率达150%。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四季度再新开工重大项目102个。深入实施三大攻坚行动,加快推进2023年7939套棚改任务、47个今年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52个今年实施的交通项目。抢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专项债、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机遇,加强国家重大政策研究,谋划梳理出一批符合政策投向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2.加快促进消费复苏。开展“2022鹰潭金秋消费季”活动,全市统筹1460万元,其中,市本级统筹600万元,各区(市)统筹860万元,主要围绕“大宗商品、新型消费”两大主题举办28场大型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回暖。加大刺激文旅消费,推出系列优惠措施,积极开展特色旅游活动,全市发放商贸文旅消费券1310万元,刺激旅游市场快速升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附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补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2.兑现方式。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鹰潭市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落地实施。各部门、各区(市)要加快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快速兑现到位。

 

4.执行效力。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