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卫市DIP中医优势病种(第一批)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3〕58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卫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医保发〔2022〕8号)、《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 DIP)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保发〔2022〕44号)精神,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支持中医发展,结合各医疗机构推荐,专家组协商论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我市DIP中医优势病种(第一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支持中医发展,在中卫市DIP目录库内,共确定中卫市中医优势病种24组(见附件1),确定为中医优势病种的,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系数给予加成。中医优势病种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同时,确定中卫市开展DIP中医优势病种医疗机构及科室(见附件2)。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1. 1.中卫市DIP中医优势病组汇总表.pdf
  2. 2.中卫市开展DIP中医优势病种医疗机构及科室   .pdf

来源: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