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转账还贷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3〕69号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职工,我中心开展了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下称商贷冲业务),建行汕头市分行作为试点,方便广大商贷职工提取公积金还款。商贷冲业务,是指贷款银行每月将职工上一个月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信息提供给我中心,由我中心定期直接从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划转不超过该还款金额到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减少了职工事后提取的环节。

 

目前建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启用该项业务,该业务具有能够适应职工还款额度变动的特点,比原约定提取方式更具灵活性和安全性,职工能最大化地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对在我市建行各贷款营业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我中心就转账还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22日起,建行汕头市分行各贷款营业网点不再办理新增约定提取业务。新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转账还贷请贷款职工申请开通商贷冲业务。

 

二、对2023年11月22日前已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建行贷款职工,可以持以下资料到建行指定网点办理变更为商贷冲业务手续。

 

申办资料:缴存职工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结婚证或者户口本以及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银行指定网点:中心城区:建行汕头营业部、建行汕头金砂支行、建行建营支行、建行协华支行;潮阳区:建行汕头潮阳支行;潮南区:建行汕头潮南支行;澄海区:建行汕头澄海支行。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 22 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