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保:关于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手工结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手工结算难点、赌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化,现就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手工结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 申报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异地门诊慢性病可在法定工作日随时申报。

 

三、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为参保人员工作单位或本人(代办人)居住地所在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鸡冠区报送至所在社区)。

 

 

四、 申报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社保卡未激活银行功能可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票据(电子票据需提供电子版)、费用清单。

 

五、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票据时注意以下事项:

 

1、参保人员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的,需在安置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2、按照鉴定病种及“三项目录”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对无法明确治疗目的(如中药饮片等),需提供医生处方;

 

4、各项恶性肿瘤患者转移后治疗及用药需提供诊断书或医生处方;

 

5、降糖、调血脂及降压药品为慢性病基础类药品,可供所有慢性病患者使用。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