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邮政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根据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98)有关决定,现对你们各单位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离体人员生活补贴,参照《关于增发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粤老通[2002]2号)规定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发放。

 

二、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次年有关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情况造册送审核后,于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发放生活补贴所需60%资金划人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设的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专户。

 

三、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流程:

 

(一) 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实有的离休干部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级、下月应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等情况造册,附电脑软盘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 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加具核查意见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渠道按月发放。

 

四、本项补贴拟于2003年9月份首次发放,2003年7月、8月的生活补贴一并补发。各单位应于2003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并于8月30日前将自筹的发放2003年7月至12月生活补贴所需的60%资金划人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设的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专户。

 

在发放过程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