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自治州 关于申报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记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满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在临夏市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缴纳社保,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所需资料

 

1.市场主体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6.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凭证);

 

8.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明;③脱贫劳动力需提供相关证明;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1109办公室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申报地点:临夏市人社局11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930-6210509

 

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1. 临夏市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

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