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鉴定工作自2023年11月21日至24日进行。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全面截止。对已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现场鉴定。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附件1有关要求,按照附件2、附件3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鉴定现场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三、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人陪同。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1. 1、现场鉴定指南.docx
  2. 2、11月21日至23日济宁老年血管病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3. 3、11月24日济宁明仁眼科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