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转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支付(试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医保发〔2023〕4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支付(试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市医保中心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统筹区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二、市医保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信息系统改造需求,协同市局网信办做好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三、各级经办机构及时通知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参保患者及时规范享受相关待遇;
四、各级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及早开展工作,确保2023年12月1日可规范运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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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