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 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保政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8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包含全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2022年底前一次性退还留抵税额。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市级及时分配下达上级留抵退税资金,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疏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三)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对符合条件的已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的纳税人,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社保费缓缴及稳岗支持政策,相应出台保山市实施细则,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对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3年3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资金及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及时兑付财政补贴资金,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及时兑付财政补贴资金。认真落实省级政策,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积极争取云南省融资担保体系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配合落实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款付息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续保续贷。(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负责)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出台保山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策,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工程项目提高至6%—1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

 

(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市、县级部门公用经费在2022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加紧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安排的重大工程建设。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同时,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严格专项债券资金负面清单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城镇(含园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体系及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二、金融政策(4项)

 

(九)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再贷款额度,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量较2021年大幅增加。由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发放。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小微企业贷款量增、面扩、价降,确保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增长2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推进政府采购、核心企业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持续开展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订单等线上供应链融资,支持上游供应商融资,发展供应链金融。(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负责)

 

(十一)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增加对保山的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向金融机构推送重大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外贸、专精特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企业名单推送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转送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接支持。对名单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实体经济支持情况,纳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评级、评价。(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8项)

 

(十三)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127项市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聚焦国家及省支持方向,加快谋划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市级统筹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窗口期,谋划储备1000亿元以上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规划“盘子”。(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四)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全力推进绿色能源、绿色轻纺、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确保全年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向园区倾斜。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年综合交通投资完成20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县域高速“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工程,力争早日实现昌保高速公路全线贯通、施勐高速公路分段通车;全力推进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保山段)、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国道G219泸水至腾冲、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二级公路建设,协调保障大瑞铁路建设,积极推进地方配套工程,开工建设大瑞铁路蒲缥站至蒲缥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配合做好保山至六库铁路(保山段)前期工作。加快建设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项目、腾冲机场跑道延长和T1国际航站楼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路、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630公里。(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保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围绕水利投资完成7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全速推进保山坝灌区、腾冲市小地方、昌宁县立新、隆阳区阿贡田、龙陵县勐堆等22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潞江坝灌区、昌宁县大水平扩建、龙陵县大硝河、腾冲市许家田、施甸县松林岗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保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年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亿元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4G网络优化补盲提速,加大5G基站选址、用电等支持力度,新建5G基站1300个,实施5G应用“扬帆”工程。加快推进“千兆城市”“城市大脑”等建设,推动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申报。不断提升IPV6网络承载能力,推进IPV6部署应用。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数字车间、数字工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抓好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五城同建”工作,支持腾冲市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城市防洪排涝、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新开工改造55个城镇老旧小区和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连通工程,结合入廊企业的承受能力,调整理顺入廊收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负责)

 

(十九)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市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3项)

 

(二十一)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贯彻落实中央、省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研究出台我市刺激消费、恢复增长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网上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保政办发〔2022〕27号)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一城一策”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缩短商品房去化周期,引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鼓励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前谋划2023—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烂尾楼”施工进度,确保8个“烂尾楼”项目全部于2023年上半年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平台企业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以“一座保山”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商经济、网红经济,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地方特色手工艺品等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支持各行业协会、互联网公司等主体,围绕地方特色产品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建设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类平台,对特色鲜明、整合资源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且投资额达到省级要求的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负责)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4项)

 

(二十四)兜牢粮食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好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执行好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足额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小水利建设,保障项目资金支出需要,确保完成年度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95.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46.4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围绕“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保隆阳区西邑东、横山、蒲缥、施甸中4个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底并网发电,力争联合、罗明、杨柳3个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底并网发电。加强新能源项目要素保障,支持保山能源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储备一批具备开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增加引入合作伙伴的吸引力,助推保山能源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改革,力争2022年新开工187万千瓦、投产送出11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隆阳区、施甸县人民政府,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能源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负责)

 

(二十六)提高电力保障能力。围绕打造滇西电力枢纽,积极构建“市内—市外—境外”三位一体电网格局,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区域骨干电网和外送电网主网架,努力形成大盈江流域、澜沧江上游水电、怒江水电富余电量送电保山、辐射滇西电力网络。开工建设500千伏兰城变三期扩建工程、500千伏隆阳(保东)变、220千伏猴桥变、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500千伏保东变2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220千伏崇仁至保山输电线路工程,确保以上6个重点电网项目全部在2023年投产,力争通过2年的努力建成我市较为完善的电网架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电网建设分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加快实施保山油库改扩建工程,扩建库容2万立方米,有效保障保山、德宏和怒江用油需求。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按照“通气县(市、区)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要求,强化气源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8项)

 

(二十八)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从2022年6月起实行6个月内缴清电费,期间减免用户电费违约金。“欠费不停供”以困难用户书面申请为准,明确承诺电费补缴时间。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减免6个月,其他县(市、区)减免3个月。及时转发减租政策文件并制发政策解读,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要严格贯彻落实好减免政策,并对减租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反馈机制,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积极申报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的贴息资金并及时拨付。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兑付省、市级奖励资金。积极争取省级咖啡、茶叶等绿色食品品牌奖励补助资金。及时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收储贷款贴息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的补助。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充分挖掘潜力启动实施油茶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油茶基地新建、改造提升、产业园区建设等,助力国家粮油安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负责)

 

(三十一)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实施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产业链打造绿色硅光伏、绿色轻纺、绿色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硅光伏产业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推动形成工业向园区聚集、园区产业优化布局的发展局面。(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二)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积极争取省财政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各级稳增长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助力文化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各级减税降费、新增流动贷款贴息、创新保险产品支持等政策,使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做到应享尽享。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落实好省人民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推动“云南人游保山”“保山人游保山”活动。以动车开通为契机,加强与沿线城市、友邻州(市)的区域旅游合作,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推出系列优惠促销活动,促进保山旅游回暖复苏。积极推动银企对接互动,鼓励银行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争取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发放贷款。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加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应批尽批。落实省级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核酸检测补贴的政策。(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三十三)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工业经济发展挂联包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白名单”企业,强化“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机场运营补贴政策和民航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优惠政策,按规定对符合国内客运航班运行阶段性财政补贴条件的航空公司给予阶段性财政补贴。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通行管控政策层层加码,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五)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打造腾冲陆上边境口岸型和保山商贸服务型省级物流枢纽,统筹推动全市物流枢纽和重点产业园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小永、蒲缥公铁物流园和猴桥口岸物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示范物流园区创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服务业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和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5项)

 

(三十六)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保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保山市市场主体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调整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和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九)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统筹谋划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招商,采取每个重点产业链“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招商方案、一批目标企业”的办法,加强市直部门协同和市、县两级联动,聚焦产业链、弱项短板开展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四十)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备案管理,不得限制外资准入。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保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腾冲海关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八、保就业政策(6项)

 

(四十一)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统筹安排就业、技能提升等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拓宽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代偿机制。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和激励园区用工政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十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四十三)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四十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对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深入抓好“技能云南”行动保山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十五)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十六)支持创业带就业。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设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的,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 2.5万人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项)

 

(四十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00万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延续防贫保险等脱贫后续扶持政策,增强集体经济源动力,筑牢脱贫人口返贫最后一道防线。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涉农整合资金向农业产业倾斜,农业产业资金投入应占整合资金的50%以上,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逐日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拓展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探索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稳步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等特殊地区易地搬迁。(市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四十八)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救灾工作,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项目施工、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保障措施(3项)

 

(四十九)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行业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配套措施,真正把助企纾困稳住预期、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目标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五十)及时兑现政策。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好留抵退税、援企稳岗、助企纾困等政策,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国家和省政策福利,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住经济大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十一)强化督查问效。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市委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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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图解《保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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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