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公布2020年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关于确定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

 

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9为2.9%。

 

三、2019年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记账部分的记账利率和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均为5%,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