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批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及大众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服务工作,推动“万人助万企”及“三包三联”助企活动走深走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的通知>》(平人社〔2021〕58号)、《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社〔2021〕59号)文件要求,现将第六批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

 

申报平顶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具体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参照《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的通知>》(平人社〔2021〕5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平顶山市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具体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按照《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社〔2021〕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单位需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企业形式的家庭农场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广泛宣传。收到通知后,请各县(市、区)通过各类渠道,依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大众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人社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吸引符合条件的优质创业企业积极参评。

 

(二)项目申报。拟申报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如实填写《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将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拟申报大众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如实提供《第六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所列材料及《平顶山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入(出)孵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根据申报情况,填报《平顶山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3)或《平顶山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4),将全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三)县(市、区)核查。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当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预审及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6)及《平顶山市第六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于12月8日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评审确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大众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大众创业优秀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申报工作当作推动当地人社系统“万人助万企”“三包三联”活动和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负起责任,广泛宣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的通知>》(平人社〔2021〕58号)、《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社〔2021〕59号)文件要求,如实逐项及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进行审核,真正把带动就业创业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市场前景好、又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筛选出来,从而推动我市创业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联 系 人:冯 森 曹若谷

联系电话:0375-2978819

附件:

1.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表

2.第六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3.平顶山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表

4.平顶山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5.平顶山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入(出)孵情况汇总表

6.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实地核查表

7.平顶山市第六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7下载.doc

来源: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