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自治州 关于新增126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州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疗技术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号)等相关要求,我局按规定完成了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12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2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详见附件)适用于凉山州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

 

二、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1. 凉山州12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pdf

来源: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