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厦门长庚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第二批)的通知

厦医保中心〔2023〕72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参保人: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厦医保〔2021〕106号)及《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厦门长庚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我市第二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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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厦医保中心〔2023〕72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将厦门长庚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第二批)的通知.pdf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