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2023年)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办理条件。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城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调整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单双职工,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

 

三、放宽提取次数。职工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四、职工需提供无房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大数据核查真实性。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1. 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1).pdf
  2. 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1).doc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