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本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工伤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本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工伤人员、工亡遗属(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首页搜索“工伤认证”进入程序,选择“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2、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梅园路52号)现场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3年12月将暂停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补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人员或工亡遗属请咨询宣城市社保中心审核科:0563-2831270

 

宣城市社保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3年11月工亡遗属待遇暂停名单.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