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落实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云政办发〔2023〕28号)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

 

(一)鼓励经营主体扩岗吸纳就业。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县(区)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发展口岸经济带动就业。依托全市沿边产业园区建设规划,推进“边四县”创业孵化园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承接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出口加工企业落户边境口岸,提高口岸、抵边地区就业创业吸纳能力。依托“两个市场”,精准衔接优势,与周边国家邻近地区共建创新创业园区,集聚资源、辐射带动、创新引领,加速双边创业群体孵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到边境口岸孵化园区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实施口岸、抵边地区“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对吸纳本市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按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支持口岸、抵边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培育劳务品牌助推就业。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普洱特色劳务品牌。推动劳务品牌、技能品牌、创业品牌相互衔接、融合发展,建立劳务品牌标准体系与评审认定颁证机制,提升品牌价值,带动劳务输出提质提效。依托全市4个传统产业和9个重点产业,构建劳务品牌产业链,重点推进“普洱咖啡工”“普洱茶师”“佤山歌舞者”等区域劳务品牌建设,通过打造咖啡、茶饮、思茅菜等特色门店、创业空间组织活动和实训,推动特色品牌门店进各类校园,联动产业部门开展本地特色劳务品牌培训教材,建设特色劳务品牌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深拓品牌内涵,强化全链条运维管理,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

 

(四)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作用促就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挥职能优势、拓展服务业态、创新服务模式。组织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各类招聘活动,通过政策性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激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就业岗位和提供就业服务。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五)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鼓励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培育特色商业街,充分利用各商业区、闲置场地等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打造一批“创业大街”“创业小巷”“创业社区”“创业集市”等特色创业场景。加快推进各县(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方式服务零工务工需求,促进灵活就业发展和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增收。开展新业态专项技能培训,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助企纾困稳定就业

 

(六)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政策宣传,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完善部门协作体系,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按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社保降费率和缓缴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九)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十)鼓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持续推进“创业之城”建设,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创业项目甄选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实施“彩云雁归”创业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落实好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培育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助力乡村发展、带动就业增收的劳动者返乡创业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优秀创业者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简化和优化申办服务。对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优先给予办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十二)增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功能。围绕“1+9+N”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市、县、乡(镇)、村(社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制定支持公共创业就业平台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政府对平台、平台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项目,增加创业孵化空间供给,提高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推进市级创业导师库建设,健全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链条式创业服务模式。

 

(十三)大力支持电商创业。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增加电商创业场地配置,对返乡创业做电商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按规定减免入驻创业孵化平台和电商孵化中心费用,提供网络创业培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同等下优先给予扶持。充分运用电商平台、电商孵化园区资源,持续加大对电商企业(团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培训和支持,引导电商企业(团队)等围绕农特产品开展商业活动,培养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

 

四、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十四)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深度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各项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5000元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3年募集岗位不少于500个,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十五)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实施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强化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求助渠道并及时纳入援助范围,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科学分类,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制定援助方案,提供精准帮扶。依托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库,实现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实施动态管理。合理使用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加强部门信息对接,人社部门要及时把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情况向民政部门进行推送,对符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要尽快纳入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及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五、精准培训促进就业

 

(十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普洱”行动,重点围绕全市烟草、橡胶、蔗糖、建材4个传统产业和茶、咖啡、现代林产业、绿色能源、矿产及新材料、文旅康养、生物医药、肉牛8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驻普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未青年就业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培训,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八)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具备培训教学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为职工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1500元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1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九)推动技能人才增量提质。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结合重点领域、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能人才载体等,加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以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鼓励通过名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开放式培养高技能人才,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比和企业竞争力。支持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

 

(二十)深化企校产教融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与工业企业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学校与企业产学研供需双向对接,构建企校发展联通、人才流通、需求互通、资源融通的双赢合作格局。积极推动“厂中校、校中厂”建设,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常态化人才学习交流机制,以特色产业、庄园经济、创意经济等为依托,建设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融就业、实践、实训一体,推进人才向产业聚集。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推动企校在产业链、创新链、创业链、人才链上深度融合。

 

六、优化机制服务就业

 

(二十一)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梳理形成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清单,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配备人社就业服务专员开展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

 

(二十二)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行“直补快办”。完善就业创业服务综合柜员制业务经办流程,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十三)持续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 “创赢普洱”“普洱就业”等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争取与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就业创业信息联通共享,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上平台。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定期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增加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公共就业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推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十四)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灵活用工平台等就业服务新产品、新模式,为重点用工企业、季节性用工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二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根治欠薪工作力度,加强欠薪风险分析,防止因欠薪引发舆情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处,维护公平的就业秩序。持续优化劳动关系,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创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各县(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统筹、谋划和推进稳就业工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稳字当头,着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健全失业风险应对处置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聚焦重点、细化措施,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做实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宣传解读工作,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强化资金保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力度,按时序要求完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保障稳就业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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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