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阜人社秘〔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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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阜办发〔2009〕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阜办发〔2009〕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总量,根据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核准的三级岗位限额内申报。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核准后其原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核减。

 

第六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体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 长期在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连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9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九条 连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连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社会影响类

 

1.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

 

3.水利部“5151”第三、四层次人选;

 

4.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

 

5.安徽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6.安徽省省“特支计划”入选者;

 

7.安徽省“江淮名医”获得者;

 

8.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9.享受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0.阜阳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11.阜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者;

 

12.阜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3.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成果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获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成果1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或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成果2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

 

4.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前三);

 

5.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7.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8.国家标准(1项)或省标准(2项)或市标准(3项)主要起草人;

 

9.在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杂志期刊(主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

 

其他与上述两类条件相当,为阜阳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条 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1〕13号)第八条申报条件之一的,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采取个人申请、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办法进行,每年6月、12月各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附件2);

 

(二)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及《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

 

(二)《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附件2);

 

(三)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获奖及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经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岗位等级工资从单位聘任的下月起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在三级岗位连续聘用三个聘期以上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续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办法及内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有关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的约定执行。重点考核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创新创造等工作实绩和专业水平。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视情予以低聘或解聘。

 

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聘期考核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七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一)思想道德品质差,丧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二)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的;

 

(三)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由受聘人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各地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复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对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被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体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向省推荐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全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各地、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条件,但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等)。申报人员同一成果多次不同层级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二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以及涉嫌重大问题正在调查尚未定论的,不得申报;聘期内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和市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含附件).docx
  2. 关于印发《阜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