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关于开展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药监规(2023)3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保医保(2023)3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医保门诊统筹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市区门诊统筹药店的运行情况及参保人的门诊购药需求,决定于近期开展市本级第二批次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纳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医保门诊统筹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0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文件各单位可登录电子邮箱bdybzx_ylfwk@126.com(邮箱登录密码:bdyb5027883)收件箱或进QQ群(群号:1141262023)的群文件中下载。
(二)为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本批次受理申请的范围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旗下的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含直辖分店、分公司和加盟店)(以下简称连锁药店)。连锁药店内已存在2家及以上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的本批次不予受理。
(三)纳入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5家及以上的同一连锁药店,限最多申报两家门店;纳入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5家以下的同一连锁药店,限申报一家门店。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受理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东北角办公室。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
(一)《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医保门诊统筹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0号)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药店医保目录内西成药品信息表。
申报所需填报用电子表格,各单位可登录上文中的电子邮箱或QQ群,从收件箱或群文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五、遴选纳入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规定的纳入标准和条件,经综合评估基本情况、医保结算服务量、医保刷脸结算占比等指标,分期分批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择优纳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六、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遴选工作中如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7590258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