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及线上经办流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贯彻落实,广泛宣传我区失业保险政策与便民服务举措,现将我区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及线上经办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在我区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稳岗资金,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稳岗资金。

 

三、申请方式

 

(一)免申即享

 

参保单位登陆“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http://218.206.180.132/,在“企业补贴申请”模块下选择“稳岗返还”,查看是否有提示确认“免申即享”信息,如存在确认提醒,则按要求核实相应信息是否正确,并填写企业账户信息。如无“免申即享”信息确认提醒,需进行自主申报。

 

(二)自主申报

 

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在“企业补贴申请”模块下选择“稳岗返还”,点击“新增”,而后依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进行申报。

 

四、资金用途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享受到稳岗返还补贴资金的企业应于资金到账后3个月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五、政策实施期限

 

此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咨询稳岗返还等失业保险有关补贴待遇可拨打12333咨询,也可按参保所在地拨打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电话(非24小时热线电话)。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