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享受期限的通知(2023年)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就业见习补贴期限调整如下:

 

一、见习单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之日还在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补贴享受期限按此标准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