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已经2022年第三次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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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

 

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供求平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资金运行预案建立的目标

 

本预案是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进行预先发布警示,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的制度,目标是维护资金运行安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运行预警等级

 

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预测和评价,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运行情况、银行存款情况、增值收益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预警等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三、预警调控措施

 

(一)黄色预警

 

1.状态:个贷率85%-90%(不含),个贷率有迅速上升趋势。

 

2.调控措施:

 

(1)通过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为制定防范流动性风险资金筹措方案和贷款政策调整预案做好准备。

 

(2)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报表,做好定期存款、银行大额存单提前兑付计划。

 

(3)做好出台限制贷款和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还款方式相关文件准备。

 

(4)做好停止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准备。

 

(5)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

 

(二)橙色预警

 

1.状态:个贷率90%-95%(含),个贷率持续加大,贷款刚需持续加大。

 

2.调控措施:

 

(1)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报表,根据资金需求按计划做好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提前兑付。

 

(2)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贷款发放时,保障性住房优先商品住房,首套住房优先第二套住房。

 

(3)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

 

(4)符合多种提取情形的,只能选取一种提取情形进行办理,提取频次为: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办理一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前还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外),已还贷业务的,此笔冲还贷不计为提取。

 

(5)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额度的90%(取整万元数)。

 

(6)不支持缴存人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除外。

 

(三)红色预警

 

1.状态:个贷率95%以上。

 

2.调控措施:

 

(1)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贷款轮候发放时,保障性住房优先商品住房,首套住房优先第二套住房。

 

(2)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

 

(3)对于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6个月的缴存额。

 

(4)符合多种提取情形的,只能选取一种提取情形进行办理, 提取频次为: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办理一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前还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外),已签订冲还贷业务的,此笔冲还贷不计为提取。

 

(5)发生购房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住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6)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暂停父母、子女以该套住房消费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7)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50%。

 

(8)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额度的80%(取整万元数)。

 

(9)不支持缴存人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除外。

 

四、发布资金预案

 

预警等级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的启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公开渠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渠道:电话咨询:0770-2820833;线上咨询:发送电子邮件至:fcgzfgjj@163.com。


附件下载:

  1. 防金委通2022 4号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的通知.pdf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