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实施《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说明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说明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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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实施《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作说明如下:

 

一、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确定本市举报奖励标准。处理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1%-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举报人为医药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在相应档次的奖励额度上浮1%或奖励金额增加200元给予奖励,举报人获得的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审批程序

 

举报线索核查部门应当在核查完毕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采集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以及奖励资金发放渠道等相关信息,提出拟给予奖励意见,并填写《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审批表》,连同举报材料和核查报告报同级医保局的基金监管部门审批。基金监管部门为举报线索核查部门的,交局办公室审批。

 

举报奖励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于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通知书》,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电话、当面告知等形式告知举报人奖励事宜。告知日期分别以通知书发出的邮戳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日期为准。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领取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填写《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支付单》,并由本人或者受托人办理身份确认手续,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推举一名代表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可通过邮件、现场等多渠道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有效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等。委托他人办理确认的,受托人应当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推举一名代表持所有举报人授权书办理确认手续。

 

局办公室应在举报人身份确认后,将奖励资金足额打入举报人指定账户。

 

四、其它要求

 

局办公室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核。发现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基金监管部门对于举报奖励过程中涉及的文书、举报人身份确认手续、奖励兑付凭证等材料应当留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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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