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汉人社发〔2016〕61号)精神,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截止2018年6月30日。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我市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一、生育保险费率

 

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二)搞好扩面征缴。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合理引导未参保单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

 

(三)做好舆情引导。此次费率回调,要加强舆情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费率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汉中市人社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


来源: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