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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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充分就业,驱动多元消费、增强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我市结构性就业矛盾,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我市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围绕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12条措施要求,积极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在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柔性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共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贯彻自治区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12条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工作成效,成立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

 

(一)释放消费潜力拓宽就业渠道

 

用好用活市本级及县(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促消费资金,深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扩大重点商品消费,开展汽车家电家装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加快文旅市场复苏,通过强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全产业要素供给,深化文旅产业与农、林、水、卫、商、体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民宿旅游、夜间文旅等新产品新业态,做长做大文旅产业链,扩大就业需求。举办“壮族三月三”“北部湾开海节”“京族哈节”等节庆活动,开展“冬游广西”“国人游防城港”等主题活动,提振文旅消费市场。鼓励各级各部门围绕春节、“壮族三月三”、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发放消费券,惠及小微企业、小摊小店等。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消费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更好满足居民线上线下消费金融需求,促进消费提振复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岗位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数量、质量、规模明显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实施好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延续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自治区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新招用员工,对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桂就业员工(首次在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相关补贴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以大带小”,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分销业务,为小店提供集采、批发、配送、技术等赋能服务,减免连锁加盟费用;支持物流企业为小店开展统仓、共配、冷链、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供应链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北部湾办(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支持创业促进新增就业

 

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适度发展“跳蚤市场”,引导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小摊贷”“小店贷”等不超过2万元额度的小额快贷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桂惠贷—创业担保贷”贴息范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平台建设,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孵化服务等支持。实施农民工创业园提升工程,加大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深入推进国企招聘专项行动,引导高校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业岗位,提高人岗匹配度,更好满足市内企业人才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专项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指导、岗位推介、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水平;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升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对脱贫家庭毕业生,摸清就读院校、就读专业、就业意愿、就业状况等,建立“一生一档”,制定帮扶计划,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力争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探索拓展就业服务范围,为有赴东盟国家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国资委、财政局,共青团防城港市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岗位推送、劳务输出等服务保障,稳定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支持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统筹人社、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领域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每个县(市、区)必须有一个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应占中央资金比例30%以上,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防城区、脱贫县上思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就业帮扶力度,支持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统筹人社、乡村振兴、林业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加大对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广泛收集推送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招用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救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对暂时失业、未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支持,支持网约车、网络送餐、网络直播、快递物流等吸纳就业较多的新业态经济规范发展。支持小摊小店发展,各县(市、区)可合理划定小摊经营区域,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统筹用好现有早市、夜市、日市、农村集市、圩日摆卖点等摊区,允许合理延长经营时间。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违反环境保护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在广场、步行街及周边,公园周边开辟临时摊点摊区。适当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就临街小店在自身门店外临时摆放促销商品、设置体验区等推出便民措施。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新建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就业明显的小摊小店集聚区,经自治区评定为特色集聚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对接自治区商务厅落实。在划定为允许摊贩经营的区域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小摊小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推广全程线上登记,材料齐全合法的,即时办结。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农民工、快递员等群体工伤权益保障,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发挥职业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在制造业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工院校技能帮扶行动等,加强妇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培训。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落实落地,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化“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劳务品牌和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防城港市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在全市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扩大公共招聘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以专车、专列等方式为目的地集中、成规模的外出务工人员开通绿色直通车。持续开展防城港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保障市内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免费发布岗位信息,提供即时招聘服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行柔性执法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食品、燃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环境质量、公共卫生等安全监管,保障经营安全、消费安全、人身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加强小摊小店集中经营区域等巡逻防控,保障交通秩序和治安稳定。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与行政柔性执法的关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服务事项作加法,对限制事项作减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视情制定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经营者容错纠错空间。对小摊小店的轻微违规经营行为,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建立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机制,对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予以尽职合规免责。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解决各类矛盾,搭建政府部门、群众、经营者之间和谐沟通的桥梁。小微企业、小摊小店应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市容市貌、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黑职介”等违规机构,及时制止纠正针对年龄、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维护公平良好的就业秩序。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根治欠薪“一金七制度”,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严查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依法处理涉及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仲裁“绿色通道”和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总工会、残联,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负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做好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就业需求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管等部门负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措施办法,强化月调度、季调度,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强化激励约束,对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履责不力、进展滞后的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加大学习宣传《自治区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促进我市充分就业创业,驱动多元消费、增强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工作落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是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对照任务分解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三)加强工作调度。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各有关单位根据12条措施的工作职责,于每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进展报送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分别是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司法局)汇总后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报送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工作督导。市直各有关单位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12条措施的各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及时了解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提醒、通报、约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善于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每半年报送工作亮点信息1 篇。

 

附件:

1.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

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列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 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 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炳华 市司法局局长

韩世文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韦海瑜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成 员:骆超波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学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迎迎 共青团防城港市委员会副书记

温程敏 市妇联副主席

陆功畅 市残联副理事长

黄庭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炳杰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郝艺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谢金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靖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秋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 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凌 海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理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苏兴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 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崇辉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雪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晓红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蓝京文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韦启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吴永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岑小鹰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黄 伟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四级调研员

杨俊龙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 波 市林业局副局长

潘 毅 市国资委副主任

秦永芳 市北部湾办(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副主任

谢一峰 上思县委常委、副县长

覃杨妮 东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吴乃华 港口区副区长

张振国 防城区副区长

刘兵权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陈荃芝 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叶丽霞 防城港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徐卫中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范建新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菡同志担任。主要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好我市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收集、汇总有关工作亮点及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


附件下载:

  1. 防政办函2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wps
  2. 防政办函2号附件2: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xls

来源: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