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关于优化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药品待遇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市)经办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优化五类医保服务20条便民举措>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直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药品待遇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药品认定和就诊服务,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便民举措

 

(一)待遇认定“通接通办”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申请成功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无需返回参保地进行认定。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享”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三)便捷门诊待遇享受

 

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及一家药店”的限制,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后,可在参保地或异地就医备案地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待遇。

 

(四)待遇认定“便民办”

 

放宽“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的任职资格,“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责任医师。同时延长参保人员“双通道药品”备案期限,责任医师可根据病情确认双通道药品评估期限,待遇享受期间因治疗需更换双通道药品的,可撤销原备案重新办理。

 

(五)门诊慢病“村可医”

 

扩大慢性病定点范围,将门诊慢性病服务延伸至村卫生室。

 

(六)医保结算“合理化”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优先以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进行结算。如已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退费重新结算;如退费重新结算存在困难的,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轧差报销。

 

(七)待遇享受“最优享”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特病备案的,在办理相同病种“双通道药品”认定后,双通道药品可按照门诊特病兑现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就医认定流程

 

(一)在开展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业务前,各定点机构要进行认定能力评估,上报认定病种范围,并做好公示,根据认定能力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

 

(二)参保人员在具备认定能力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患疾病属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保障范围,可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保待遇,实现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就医、认定、享受待遇“一体化”服务。

 

(三)开展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时,参保人员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病历或检查资料等相关材料。

 

(四)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在认定时应做到病历材料、检查检验结果等资料互认,确保参保人员方便快捷办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杜绝重复做相关检查检验。

 

(五)在完成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参保人员的病情、诊断、认定材料、认定结果及治疗计划等相关材料通过院端系统上传至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登记备案,完成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保待遇即时生效。

 

(六)完成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备案的参保患者可在认定机构或待遇享受机构直接享受待遇。

 

三、工作要求

 

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定点医疗机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各项待遇服务工作和参保患者的合理诉求,认真学习并落实好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相关政策。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办理,积极做好认定、备案、就医等相关服务工作。做好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政策和业务解答工作,不能简单一推了之将问题上交,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便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患者前来认定和就诊。

 

(二)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及就诊组织管理工作,完成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院端登记备案所必需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三)要按照医保部门下发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准入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目前我市慢性病认定标准和病种范围按附件2执行。医保部门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种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省局将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种类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规范,届时市医保部门将予公示执行。

 

(四)要保证认定、备案工作的时效性,在参保患者提出认定申请时,即时受理,完成认定的时限备案,确保参保人员充分享受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

 

(五)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登记备案等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一经核实,医保部门将按协议规定取消认定机构资格。

 

(六)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服务工作由松原市经办局待遇服务科负责,联系人:王伟男,联系电话:0438-2284075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来源: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