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11月1日起)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3号)精神,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金川区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调整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永昌县执行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调整为1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5元)。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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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