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内江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内人社办〔2023〕11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调整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四川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结合内江实际,发布内江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确定内江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6%。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9%。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

 

本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同时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强化国有企业工资规范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围绕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展开。健全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薪酬市场对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按照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要求,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工资分配法律法规,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四)促进非国有企业工资合理分配。推动非国有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进一步巩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