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 八师社保:关于公布2023年度申请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要求,对自愿申请并与师市社保中心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机构,现将2023年度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康复协议机构申报条件

 

(一)符合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二)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康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三)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四)康复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康复科室实际使用床位及专业人员配备与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相符。

 

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条件

 

(一)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二)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格的产品或者材料等辅助器具在装配前应当由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产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

 

(三)拥有假肢师和矫形器师各1名。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结算费用的网络运行条件。

 

三、申请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材料

 

(一)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申请书或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书;

 

(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制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备案凭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提供假肢师、矫形器师职业资格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提供所经营辅助器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为止。

 

五、结果公示

 

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审核工作。在申报期结束后,由评估确认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师市社保中心确定拟新增的协议机构名单后,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吴永亮 0993-2069741

闫雅静 0993-2069736

 

办公地址:石河子市民中心一楼C区社会保险服务区1043室(社保中心养老失业工伤待遇支付科)

 

第八师石河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申请书.docx
  2. 附件:2.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书.docx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