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迪庆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迪党人才〔2023〕8号


各县(市)党组组织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直各有关单位:

 

《迪庆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十条措施》已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迪庆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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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3〕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世界的“香格里拉”两个发展定位,以服务产业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支持相结合、劳动者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州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更好为迪庆州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末,全州持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0.5万人,“十四五”期间新增高技能人才0.31万人,基本满足我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支撑迪庆产业发展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三、组织领导

 

迪庆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网信办、州乡村振兴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委宣传部等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劳动力高质量转移就业和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等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围绕主管领域人才培养需求具体负责实施,充分引导和支持行业企业发挥企业人才培养主体作用。

 

各涉及单位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落实好《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新迪庆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十四五”时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推动行业产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相适应为目标,统筹各类人才培养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形成“管行业同时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工作责任体系

 

坚持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推动,发挥企业与职业院校主体作用和牵头作用,组建职业院校、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1.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支持作用。党委和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围绕所管理和服务的行业、产业领域发展趋势和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加强行业从业人员能力培养和技能提升为出发点,引导行业合理规范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级评价等工作制度。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用人制度,探索建立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技能等级晋升机制,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责任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

 

2.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技术密集型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全面发挥国有企业龙头牵引作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环境。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养高技能人才。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按规定从工资总额中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各有关企业要对本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制定细化培训实施方案,确保三年内每个在职职工均能参加至少一次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州内企业主动与州内外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合作,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方式培育高技能人才。对按规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年内新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升技能等级的企业在职职工,个人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自主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新增1名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或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资金,用于开展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奖补资金从迪庆州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资金与政府补贴性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州工商联)

 

3.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优势和作用,打破行业壁垒,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支持香格里拉职业学院遴选备案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和社会评价机构,鼓励职业院校教师考取从事工作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培训和评价师资库管理。引导院校将组织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院校绩效考核指标,将教师额外承担的培训评价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培训评价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对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作为畅通师资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按照“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岗位真实情景对接、学校评价与职业技能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学院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需要学历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学生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技能等级证书。对贯通招生培养专业的职业院校学籍学生,在完成相应职业教育学制阶段教学计划后,可分别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支持职业院校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发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采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逐步扩大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香格里拉职业学院招生规模,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取得的收入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公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有关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对纳入产教融合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

 

五、具体措施

 

(一)围绕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

 

4.加快文旅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深入实施《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聚焦旅游资源优势和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圈建设,突出地方特色,迎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游客消费需求和能力,将小众、高端和大众、普惠旅游模式相结合,围绕生态、农业、文化、体育、文创等旅游品牌创建,全域、全时、全要素、多维度培养文旅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快绿色矿业高技能人才培育。聚焦矿产资源优势,集合矿产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提升找矿开矿、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等领域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围绕铜、钨、钼、铅、锌、锑等资源产业链需求培养壮大有色金属行业高技能人才,助力迪庆绿色矿业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加快绿色能源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聚焦绿色能源优势和水电、太阳能等资源开发,大力培养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电力供保运维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加快培养光伏项目建设、水电和新能源送出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等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促进迪庆水电、光伏等绿色高技能人才供给与产业人才需求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能源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快高原特色农业高技能人才培育。聚焦迪庆特色生态农业优势和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培养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高技能人才,专业化培养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种植养殖高技能人才,更好服务支撑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创建,加快“科技促农”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高素质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传统技艺传承人培育力度,分层次、项目化开展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加快中药材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重视中药材种植促增收的积极效果,加快培养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中药材种植、产品加工、科技创新、网络营销所需的高技能人才,推动迪庆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助力迪庆中药材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

 

9.加快生态林业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坚持生态优先,深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发展生态林业绿色经济,生态治理与发展特色林草产业有机结合起来,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护林员、森林抚育工、造林更新工、林木种苗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技能培训,培养生态林业相关产业高技能人才,推动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群众致富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全面提升技能培训质效

 

10.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导向,围绕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以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和提升全民技能素质为重点,组织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易地搬迁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分层次、项目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技能人员,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的职业培训补贴目录给予补贴;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大力培养制造业技能人才;围绕构建“数字迪庆”体系,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加快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妇联、州总工会)

 

11.大力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结合迪庆重点产业发展和就业集中行业人才培养需要,开展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在已创建的“雪域劳务”“维西药农”“梅里巧手”等劳务品牌基础上,围绕我州松茸、虫草等林下资源优势,民族特色餐饮开发和弦子歌舞表演等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且带动就业能力强,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特色项目,探索建设劳务品牌,并根据建设培育需要,组织从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者开展砌筑工、架子工、钢筋工、电工、焊工、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种植加工、烹饪、民族歌舞表演、民族特色菜制作、民族服饰制作、民族刺绣、手工编制、缝纫工、裁剪工、市场营销、网络创业等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逐步推动迪庆转移就业劳动者从劳力型工人向技能型工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总工会)

 

(三)推动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运用

 

12.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并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首席技师”专项和“雪域名匠”专项等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作为重要评选考量条件;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工商联、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13.保障技能人才平等就业权益。香格里拉职业学院(州民专)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到相关岗位任教,可自主聘用企业高技能人才兼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计入学校教师资源。落实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等同于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就业创业、工资待遇、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国资委)、州工商联)

 

14.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关规定给与奖励并落实相关权益。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技能人才,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其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单列并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教育体育局、州工商联、州财政局(国资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运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设立技能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试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探索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入股。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机制,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收入能增能减。(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工商联)

 

16. 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务引进方式。将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产业急需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积极征集就业岗位,常态化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大力引进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支持各用人单位刚性或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允许技能人才兼职取酬。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入选后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和3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雪域名匠”专项,入选后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专项培养经费。落实“兴滇惠才卡”、“兴迪惠才卡”支持政策,支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

 

(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7.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全面实行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部门联合探索实施“技能等级证书+行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一次培训取双证的“一培双证”等培训、评价模式,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迪庆消防支队、州财政局(国资委)、州工商联)

 

18.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世赛、国赛和省赛。围绕重点产业举办全州职业技能竞赛,引领推动县市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引导职业院校开展技能竞赛。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工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州级财政、州总工会每年各预算安排不少于50万元,各县市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40万元(县级财政、县总工会每年各预算安排不少于2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技术技能竞赛、劳动竞赛和产业工人学历、技能等级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五)落实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19.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云南省技术能手”等。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符合条件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科协)

 

20.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推荐、遴选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省委、州委联系专家。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委员候选人,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参与企业管理。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择优推荐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定期分级开展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国资委)、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团州委、州妇联)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形成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力,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相关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单位门户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作用,结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进行专题宣传,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总工会,相关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来源: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