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市 关于公布2024年度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了规范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兵团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兵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申报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良好的服务能力,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优势。
(三)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规定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五)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六)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事务,积极配合工伤保险职能部门工作。
(七)具备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应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条件
(一)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二)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格的产品或者材料等辅助器具在装配前应当由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产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
(三)拥有假肢师和矫形器师各1名。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结算费用的网络运行条件。
三、申请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材料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申请表或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提供假肢师、矫形器师职业资格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为止。
五、结果公示
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审核工作。在申报期结束后,由师市社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协议机构名单后,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菲菲 0996-2283060
办公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市民中心三楼25号窗口(社保中心待遇支付部)
第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