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市“1+3”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眉人社发〔2022〕11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教体文旅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眉山市“1+3”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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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1+3”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引领作用,结合《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眉人社发〔2022〕2号)(下称《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1+3”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统筹规划、核查认定和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章 申报评审

 

第三条 申报主体为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二)具备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理论教学场地和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实操教学场地。

 

(三)开设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职业(工种)不少于3个,每个专业、职业(工种)具备能同时开展30人以上实训的设备设施和培训能力,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200人以上,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

 

(四)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具备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同等级证书)以上理论和实操教师各不低于3名,其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同等级证书)以上教师人数不低于2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校企合作(企业合作)制度及机制健全。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眉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项目情况报告。含申报单位资质、规范管理情况、资金设备情况、设备清单、师资力量、培训能力、在校生(职工)人数、校企合作(企业合作)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思路和目标、各专业、职业(工种)的建设目标和预算安排,各专业、职业(工种)未来两年建设内容、进度、资金保障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主体为职业院校的,需经市教体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主体为县(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由申报主体向县(区)人社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申报,由县(区)人社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现场初步核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创业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申报主体为职业院校的,邀请市教体局参加现场核查;申报主体为县(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园区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邀请县(区)人社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参加现场核查。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结合申报单位专业、职业(工种)情况,从相关领域行业、企业、院校负责人和技能专家库中选取5人以上组成专家组,其中技能专家不低于50%,专家组成员不得来自申报单位。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汇总合格名单,总分低于85分或单项得分低于单项总分的70%的视为不合格。

 

(四)按程序审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再综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区域分布等情况,形成关于全市“1+3”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议名单按程序公示后报送审定。

 

(五)兑现补贴政策。经认定的基地,申报主体为县(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由县(区)人社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兑现补贴资金。其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兑现补贴资金。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基地应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及培训相关制度和台账,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实效。

 

(二)应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200人以上。

 

(四)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竞赛、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

 

(五)承担人才评价、题库开发、课题研究等任务。

 

(六)其他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基地经验收合格后,将给予以下支持:

 

(一)授予“眉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二)享受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

 

(三)对于培养培训成绩突出的,推荐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申请各级有关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四)组织、推荐参加各类评选表彰等。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九条 基地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基地开展考核,对于培训成效突出的基地,给予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年度任务的实行退出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与《政策措施》同步。

 

附件:

1.眉山市“1+3”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2.眉山市“1+3”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审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