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补充通知

渝人社〔2023〕4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市人力社保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贯彻落实质量,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补助标准调整机制。交通补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规定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级财政资金适当提高本区县(自治县)跨区域交通补助定额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标准。

 

二、进一步畅通部门数据对接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基层及时准确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按月直接在系统中提取补助发放人员数据推送至本级人力社保部门。本通知印发后,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不再统一下发数据。

 

三、进一步延伸外出务工服务链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联盟作用,主动对接市场化出行服务机构,建立数据比对机制,使用平台有效购票数据作为报销凭证,核实脱贫人口确系外出务工后,对其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及时将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并探索提供附带出行服务,切实提升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获得感。

 

四、进一步拓展补助发放渠道。对无法提供银行卡账户信息的脱贫人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脱贫人口所在村社干部和劳务经纪人作用,主动联系脱贫人口本人,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将补助发放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账户,并短信告知本人。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留存脱贫人口本人知情同意书面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在完成补助发放后建立专门台账备查。

 

五、进一步强化补助资金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按资金支出渠道分头做好市外就业和市内区(县)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跨区域交通补助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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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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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