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财社〔2022〕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赣财社〔2022〕2号)要求,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已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了全省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平台)。为做好“一卡通”平台全省上线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按照上线计划(见附件1),“一卡通”平台全省上线运行并基本完成系统应用培训。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与软件公司协商好上线培训事宜,牵头组织所辖县(市、区)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培训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按照要求配合财政部门组织上线培训、系统部署等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补贴项目发放范围。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已明确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应全部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出台公开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赣财社〔2022〕2号文件要求,抓紧梳理本部门、本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具体项目,在系统上线培训后,按照项目备案申请流程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逐级上报审批,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一卡通”平台对审核通过的补贴项目自动进行编码和发布,并生成补贴项目清单。各地应在补贴项目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下载项目和政策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应发尽发。

 

(二)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一卡通”平台经办要求,按照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管理。各级业务部门要明确补贴项目发放工作申报岗位(经办人员)、审核岗位(业务分管领导)、复核岗位(计财人员)、系统管理岗位(单位系统管理人员)等各业务流程岗位工作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补贴项目发放审核岗位(发放资金审核人员)、监管岗位(资金发放过程监管人员)、系统管理岗位(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由单位系统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岗位和权限配置、日常管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单位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发送至邮箱763082193@qq.com。

 

(三)开展系统上线培训。根据上线计划,从5月下旬分批集中组织开展“一卡通”平台系统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并下发系统操作手册和视频教程。系统培训方式以设区市为单位,采用市级线下主会场现场讲解和县(市、区)线上分会场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同步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使各岗位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确保如期完成上线(如因疫情影响,具体方式可与软件公司联系协商)。

 

(四)部署系统网络环境。“一卡通”平台部署在江西省电子政务外网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一卡通”平台经办业务(访问地址为:http://10.5.24.186:8300/),并满足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相关安全要求。

 

(五)核查补贴对象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办理、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领取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同步做好补贴对象身份信息和领取资格等核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平台上线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要利用多渠道开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告,解答群众疑惑。

 

各地、各部门要指定联络人对接“一卡通”平台相关工作,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络人信息表(附件3)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发送邮箱763082193@qq.com。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同步将联络人信息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