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关于支付和清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是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权人所应承担的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现就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的支付及清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的支付

 

自2023年10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所支付的抵押登记费,根据各地不动产中心支付要求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支付:1、预存抵扣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抵扣公积金中心预存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2、预付结算方式,公积金中心按月根据不动产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情况进行结算;3、线上支付方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用公务卡扫码预付,凭票按月结算。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的清退

 

根据文件要求,我中心现对2018年1月1日起,由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垫付且没有来我中心结算的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户)予以清退。我中心将分批次清退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同时会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发送信息提醒。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