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10人停发待遇的通知


尊敬的吉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要求,一年以上没有认证且通过信息比对、街道(乡镇)核查均没有获取到相关信息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保局拟对以下10人于12月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拟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示如下:

 

请以上人员在12月6日前完成认证,避免因暂停发放养老金带来不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0432-69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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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