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眉市医保规〔2021〕17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事局、财金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城乡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由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

 

二、缴费时间

 

我市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20日。其中:9月30日前集中办理特殊群体缴费,10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办理普通群众缴费。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缴费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新生儿、户籍新迁入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退役(复员)军人等可随时办理缴费。

 

三、缴费渠道

 

(一)普通群众

 

1.银行代收。缴费人可至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医保缴费业务。目前本地区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眉山农商行和成都农商行7家商业银行。

 

2.非接触式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线缴费”功能办理医保缴费业务。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缴费人可到所在社区、村(组)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高校、中职、职高、技校等在校学生主要由学校负责代收。

 

(二)特殊群体

 

由乡村振兴、民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退役军人和残联等部门分别确定名单并根据国家、省政策代缴相关医保费用,具体政策另行公布。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眉山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眉山医保缴费·智慧医保服务平台
  2.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