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对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

 

二、考核认定权限

 

1.各单位申报人员(包括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市职改办。

 

2.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市职改办。

 

三、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四、考核认定程序

 

考核认定工作由认定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并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3.认定部门认定。经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市职改办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职改办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下发批复文件和证书。

 

4.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部门认定之日起计算。

 

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分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4.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六、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2.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年度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4.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报时限:2023年12月20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12房间)。

 

联系电话:0312-2589822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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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docx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