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广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647元计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6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00元。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