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公布终止68家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屈家岭社保局:

 

根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可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中止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对中止协议超过180日(含180日),乙方未提出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的,原则上本协议自动终止。”市医疗保障局决定终止荆门市百顺堂大药房、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云台路店等68家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附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名单

 


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