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人社规〔2023〕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民政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残联,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商务局、群团工作部:

 

为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就业见习质量,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2号)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共同研究制定了《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 中 市 民 政 局

巴 中 市 商 务 局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巴中市委

巴中市工商业联合会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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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强化就业见习质效,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1953-201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2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十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单位参与、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开展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作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储备,市级相关部门在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申请认定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对象为: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

 

第五条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每年可提供10个以上适合毕业生等青年的管理、技术、科研类等岗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

 

(三)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系统完善的见习工作制度、培训计划、考核制度和带教制度,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见习工作,有业务骨干作为见习带教师傅实行带教。

 

(四)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为见习人员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六)近两年见习人员平均留用率不低于20%,见习人员平均留用期不少于1年。

 

(七)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接受过责任方为单位的投诉。

 

第三章 认定考核及奖励程序

 

第六条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考核(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按照《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见附件2)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和评估,填写相应的评分情况和评估意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一并申报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审核认定。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各县(区)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复审,综合考虑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总体布局和各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十部门审核确定后,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授牌。

 

第七条 对已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县(区)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地考评,填写《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逐项打分并作出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合格,并将初审合格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审核认定。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各地初审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十部门审核后,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对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再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下载:

  1. 1.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
  2. 2.巴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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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