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省本级医保2020年度年终结转暂停业务系统的通知


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自2020年12月31日起,省本级医保业务系统进行2020年度财务结转,为保障参保职工(含离休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就医待遇,结合省本级医保工作实际,现就医保业务系统暂停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业务系统时间

 

医保业务系统将于2020年12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预计2021年01月04日8时恢复运行。系统恢复时,将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予以公告,敬请关注。

 

请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务于12月31日20点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医保数据费用核对和对账单打印工作;未进行数据核对的,以省医保数据为准记账。

 

二、住院相关事宜

 

(一)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

 

1.对在院治疗的省本级医保职工(含机关离休)和石家庄铁路局医保职工,在业务系统暂停之前可以不办理出院结算,系统暂停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医院正常记账,待系统恢复使用时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系统暂停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2021年度第一次出院结账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业务系统暂停为由,强行让患者办理出院自费医疗费用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2、对在院治疗的省本级企事业离休人员,请务必在业务系统暂停之前完成2020年度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否则业务系统恢复后该类人员无法办理医保出院结算。

 

3、业务系统暂停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含省本级企事业离休在院人员),先进行住院治疗,在医院正常记账,待医保系统恢复使用后,持社保卡补办医保住院手续,转录期间的费用,持社保卡结算。

 

(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1、对于在院治疗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各地政策规定不同,请医疗机构务必于12月25日前通知患者,由患者(家属)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其是否需要在业务系统暂停前办理出院结算等事宜,以免影响患者医保就医待遇。业务系统暂停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医院正常记账,待系统恢复使用时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系统暂停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2021年度第一次出院结账计算。

 

2、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提醒正在住院的城乡居民患者,尽快缴纳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需要跨年度出院结算但个人未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的患者,将无法使用社保卡结算。

 

三、门诊(含药店)相关事宜

 

(一)业务系统暂停期间,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定点机构垫付应由统筹或个人账户支付费用的,待系统恢复使用后,请定点机构优先支持采用退费转医保结算的方式解决。定点机构确因退费困难不能实现的,请说明情况,我局将安排此类费用通过现金报销方式解决。

 

(二)业务系统暂停期间,发生退医保票情况的,请定点机构自行解决。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积极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宜,确保省本级医保2020年度结账工作顺利进行。因医保业务系统暂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省本级医保联系电话:0311-85510197

 

东软石家庄分公司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12-0816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