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人社发〔2022〕1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鲁人社发〔2022〕10 号)已经印发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免开专用账户情形

 

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开专用账户:

 

(一)项目造价(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含)的;

 

(二)作业工期不超过 3 个月(含)的。

 

二、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按如下规定执 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2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8%,市政、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12%,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考类似项目比例执行。

 

三、每月人工费用确定方式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每月人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每月 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 工期(月)。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 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水利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

2022 年 9 月 13 日


附件下载:

  1. 烟人社发[2022]14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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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