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 关于调整恶性肿瘤日间病房费用结算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肿瘤医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的要求,《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恶性肿瘤日间病房试点的通知》(安医保〔2021〕34号)有些规定不符合要求,现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一个医保年度内开展多个‘日间病房’治疗疗程,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单独计算,不与其他治疗方式起付线累计计算”的规定,因不符合国家医保待遇清单要求,予以取消,纳入正常住院管理。

 

二、关于“‘日间病房’治疗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其付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原支付额度(标准)的80%”的规定,调整为“‘日间病房’治疗纳入正常DRG付费管理”。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