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宛人社办〔2022〕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现将《南阳市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阳 市 财 政 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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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切实做好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的措施分为以下两类:

 

(一)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同等待遇。(“重点企业”是指我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助。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第一类:

 

1.首次到我市工作。

 

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3.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按规定在南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户籍在南阳市。

 

(二)第二类:

 

1.首次到我市工作。

 

2.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3.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按规定在南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户籍在南阳市。

 

第五条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南阳市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2.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

 

3.职工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

 

4.社保缴纳凭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其他有关凭证材料。

 

(二)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三)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贴人(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驻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市直事业单位等由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帐户。

 

第六条 补贴发放采取一次性申报通过后,每半年集中核查并统一发放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涉及中心城区企业的,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涉及各县(含邓州市)企业的,由各县(含邓州市)财政承担;涉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涉及驻宛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阳市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南阳市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