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3〕4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决定对租购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家庭

 

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孩(含)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二、具体内容

 

(一)多子女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家庭年缴存金额或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提取。

 

(二)多子女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应不超过首次首套双缴存家庭贷款上限额的1.2倍;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金额应不超过首次首套双缴存家庭贷款的上限额。

 

三、办理条件

 

实现大数据联网查询或开通网上办理前,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持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各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实施前,已经通过审批的贷款申请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涉及的内容,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时,从其规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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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7